前 言

 您可能不知道,所得稅法雖規定了納稅的義務,其實也給與了民眾許多的節稅權益。本局為維護您的節稅權益,特編印「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將以系列的探討,帶領您對於綜合所得稅有更全面的瞭解,並協助您爭取最大的節稅空間。

節稅重點何在?首先提供您三個重點參考:

1、

認識稅法與申報,就是節稅第一招-
提及稅法,總讓人有索然無味之感,但是要真正的做好節稅規劃,則有賴您花點心思瞭解稅法才是根本之道。想想,若您知道各項扣除額之條件,自可預做節稅安排以避免適用稅率之升級;若您明白何者是應稅免稅所得,則無短漏或溢繳之虞;認識稅法,實是節稅第一要件。

2、

列舉憑證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對於各應申報項目除依稅法正確填報外,對於免稅額或各項扣除額等應檢附之證明憑證,若於年度中蒐整保存以為申報舉證之附件資料,則可免除不必要的事後補證困擾,確保所有的基本合法免稅或扣除項目皆獲認定,亦為節稅的重要前提。

3、

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委由他人替您辦理結算申報,終究因為無法完全知悉您年度中的各項收入及得扣除項目,而難免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甚或多繳稅而不自覺,其實結算申報並非難事,親自動手來申報,才可為自己的荷包做最有利的打算。

  再次提醒您,「合法的節稅是您的權益」,請您對於綜合所得稅付與最關愛的眼神,不要忽略它的存在,必使您享有最大的節稅效果。

納稅人十大最常疏忽的情形

 在未步入正題之前,先提供下列資訊供您自我檢視,應有利於您完成申報手續。

  本局於實務審查上發現納稅義務人最常疏忽漏未申報綜合所得稅,而遭到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處分的十大情形及有效避免之道分述如下:

一、

未接獲或遺失所得扣()繳憑單,致漏報該筆所得→有所得即應申報,若未蒐集齊全或內容有疑義,應儘速向扣繳單位索取或查詢。

二、

夫妻分居致未合併申報→未正式辦妥離婚手續前,夫妻確因分居,無法合併申報,雙方應於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才不會遭到罰款的處分。

三、

誤解稅法「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規定,將夫妻所得分開申報→夫妻應於同一份結算申報書合併報繳,不可分開兩張申報書以單身身份申報。

四、

不知受扶養親屬有所得而漏報其所得,以致遭到罰款的處分→扶養之親屬有所得即應合併列入申報。

五、

漏未申報「出售高爾夫球證」或「佃農領取土地補償費」之所得→出售高爾夫球證所得應核實申報,如成本費用證明散失亦可按售價五○﹪申報為財產交易所得;至於佃農取得土地補償費,則應按半數申報為其他所得。

六、

扣繳憑單給付淨額不等於所得額→應按扣免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而將扣繳稅款列入抵繳。

七、

漏報公教軍警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利息→該利息所得免扣繳而非免稅,故仍需申報。

八、

列報扶養免稅所得者之子女→如現役軍人、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子女因其本身免稅,故其子女不得列為扶養親屬。

九、

漏報緩課股票移轉之營利所得→緩課股票移轉時如移轉價格高於面額應按面額申報為營利所得,惟如移轉價格低於面額,則按實際移轉價格申報。

十、

使用本局提供之「納稅人基本資料自粘貼紙」,未將已死亡的扶養親屬刪除,致虛列免稅額→在使用前應先詳為核對。

 

參考法規、文獻資料

一、

所得稅法暨附屬法規

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暨附屬法規

三、

本局九十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冊

四、

本局國稅法規講習教材

五、

本局九十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節稅系列新聞報導

六、

個人節稅手冊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作者陳忠慶

七、

家庭理財節稅竅門

 

民生報社出版,著者劉菁菁

八、

理財新紀元雜誌第十四期(綜合所得稅與您)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財諮詢中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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